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生效时间因参保时间和参保人群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普通居民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从参保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有效。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 12 月 31 日。
- 集中参保期后中途参保:
- 普通居民在 1-2 月中途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待遇从缴费的次月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有效;从 3 月起中途参保的人员,居民医保待遇从缴费的 90 日后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有效。
- 中途参保的脱贫人口和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居民医保待遇从缴费的次日起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有效。
- 新生儿参保: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 90 日内独立参保,从出生之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有效。
-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停保 3 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从职工医保待遇暂停之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有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停保 3 个月后再参加居民医保,从缴费成功 90 日后至当年 12 月 31 日有效。
此外,为方便返乡人员等群体参保,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缴费后有 3 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 1 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 1 个月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