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返钱金额因参保类型、在职或退休、年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不满 35 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3.3%;满 35 岁至不满 45 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 3.5%;满 45 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划入比例为 3.7%。
- 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后,按基数的 4% 划入个人账户。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统一调整为该市上年度社平工资 60%。
-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 一档: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不返钱。
- 二档:不满 35 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 3.3% 返钱;35 - 45 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 3.5% 返钱;45 岁以上非退休人员,按缴费基数的 3.7% 返钱;退休人员与随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计算方式相同,即按该市上年度社平工资 60% 的 4% 划入个人账户。2025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为 61500 元(5125 元 / 月)。
- 退休人员(特殊情况):执行《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后,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二档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 岁以下退休人员定额划入 105 元 / 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定额划入 115 元 / 月。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趸缴人员,个人账户趸缴期间按趸缴基数 2% 计入,趸缴期满后按照退休人员标准计入。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返钱金额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