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省医保和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省医保和市医保执行相同政策)
- 普通门诊:起付线 100 元(年度累计计算)。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 60%、退休人员 70%。年度限额方面,45 岁以下在职职工 3500 元,45 岁及以上在职职工 4500 元,退休人员 6000 元。
- 住院报销: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8%;二级医疗机构为 93%(县市)或 90%(市区);市属三级为 85%;省属三级为 82%。起付线分别是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200 元(县市)或 500 元(市区),三级医疗机构 600 元(市属)或 900 元(省属)。年度限额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 35 万元。
- 大病保险:起付线 18000 元。0-1 万元报销 60%,1 万 - 2 万元报销 65%,2 万 - 3 万元报销 70%,3 万 - 4 万元报销 80%,4 万元以上报销 90%。年度限额最高 40 万元。
- 慢性病 / 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60%-90%(按医疗机构级别);特殊病(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90%。
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村卫生室 / 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95%(日限 50 元,年 400 元);乡镇卫生院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90%(日限 100 元,年 400 元);其他定点机构报销 50%(年 200 元)。
- 住院报销:起付线一级 100 元、二级 500 元、三级 1500 元。报销比例一级 80%、二级 70%、三级 60%(连续参保每年递增 1%,最高 + 10%)。年度限额为基本医保 12 万元 + 大病保险 18 万元,合计 30 万元。
- 慢性病 / 特殊病:慢性病(20 种)起付线 200 元,报销 60%,年度限额 800-1500 元(多种病种累计最高 3000 元);特殊病(8 种)按住院比例报销,起付线按年度单次计算。备案后(如京津地区)按参保地同级别医院比例报销;未备案起付线 3000 元,报销 40%。
此外,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的起付线降低 100 元(最低不低于 100 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 3%(最高不超过 99% 和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