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转浙江的流程如下:
- 原单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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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转移时,需要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由原单位做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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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到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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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缴费部分:带着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等交至新单位,由新单位做增员处理。
- 异地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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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原单位处理完解除合同手续后,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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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档案、解除合同手续、保险手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凭证等物品,如个人缴费直接交到参保人准备缴费的劳动部门,如有新单位的,直接交至新单位。
- 跨省医保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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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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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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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所在省份的《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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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出申请: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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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入申请: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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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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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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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 线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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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转移接续办理”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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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办理 (浙江版):适用于跨省转入(转出地未接入国家平台),需上传参保凭证,经办机构受理后邮寄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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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办理(国家版·跨省):适用于跨省转入线上办理(转出地已接入国家平台)。
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或登录“浙里办”APP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