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机制为子女使用,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家庭共济机制的适用范围
- 人员范围
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需为江苏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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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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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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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操作方式与条件
- 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主账户人需通过江苏医保云、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线下经办机构申请,需满足个人账户有结余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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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使用主账户人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不可直接使用主账户的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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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且属于个人负担部分。
三、注意事项
- 医保卡使用规则
家庭成员需通过主账户人医保卡就医或购药,医保卡不可直接刷他人使用。
- 其他医保类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样适用家庭共济机制,但需单独申请登记。
四、政策调整说明
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家庭医疗负担。若主账户人个人账户无结余,则无法使用家庭共济功能。
综上,苏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家庭共济机制为子女使用,但需符合参保条件并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