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低保政策,低保户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分类施保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 收入标准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以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为主,城市低保覆盖非农业户口居民。
- 财产状况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水平确定。
二、分类施保条件(重点群体优先保障)
- 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
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 收入与劳动能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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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领取期满未就业者,或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退休金后仍低于保障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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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患者(人均收入≤5倍低保标准)、重残人员(人均收入≤3倍低保标准)等可单独申请。
- 特殊困难群体
- 老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重度残疾人等可通过增加救助金比例提高保障水平。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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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排除项 :政府补助、抚恤金、养老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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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限制 :存在赌博、吸毒、非法婚姻等行为的家庭,不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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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材料,经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认定。
四、申请材料
通常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以上条件综合自辽宁省民政厅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城市或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