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辽宁省农村低保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低保标准
- 月度标准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23年的6754元/年提高到2024年的7211元/年,同比提高约6.8%。
- 城市低保 :同期由727元/月提高到753元/月,增幅3.6%。
- 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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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连等经济发达城市提高幅度不低于8%,如大连市农村低保标准达951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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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如鞍山、抚顺等提高幅度不低于2%,如丹东市农村低保标准达9250元/年。
二、申请条件
- 收入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 计算基数包括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但不包括政府补助、养老金(未超标准部分)等非必要收入。
- 财产限制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规定,如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超出合理范围可能被拒保。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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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无收入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家庭可全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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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者按差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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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参照提高标准。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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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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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包括家庭收入、财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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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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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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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需及时申报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