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政策,厦门社保缴费基数确实有所上涨,具体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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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调整后全省统一执行4043元/月,高于2024年的3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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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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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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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率8%
- 企业缴费差额 :每人每月增加122.6元(如某案例中企业部分)
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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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043元/月,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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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均为0.5%
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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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433元/月,高于养老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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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0.4%,个人不缴费
四、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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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4433元/月,与工伤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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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8.8%,个人2%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 缴费基数范围 :最低4433元/月,最高22164元/月,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区间浮动
六、对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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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增加 :以某案例计算,个人每月多缴63.16元(432.32元-36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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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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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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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社保缴费比例保持稳定,未调整。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若遇国家新政策调整,将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