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规则,截止时间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 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人员
-
截止时间 :1993年12月31日(部分地区如北京、天津、黑龙江等以更早时间为准,例如北京1992年10月、黑龙江1996年12月31日)。
-
认定条件 :需提供招工表、工资表等材料,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后认定。
- 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人员
-
截止时间 :2014年9月底。
-
特殊情况 :下岗职工若在此时间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截止至2014年9月底。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
一般情况 :从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以招工表或录用手续中的时间为准。
-
特殊群体 :2010年10月前经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截止时间同样为2014年9月底。
三、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改革时间不同,例如青岛、烟台等市截止至1996年12月31日。
-
材料要求 :需提供完整的工作档案材料,如工资调整表、定级表等。
-
养老金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共同影响基础养老金计算,但满30年视同缴费年限按139个月计发系数1计算。
建议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认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