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异地就医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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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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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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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相关,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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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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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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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 二次报销 :
-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按病种付费管理 :
- 2025年1月起,各统筹地区要将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并确保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可持续。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