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的关系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原则
-
起始时间 :从职工参加工作当月开始计算,至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当年12月31日为止。
-
截止时间 :分以下两种情况:
-
改革前工作年限 :1992年-1996年期间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可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改革后工作年限 :1997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年限需满足15年缴费年限要求,超出的部分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二、河南省具体政策说明
- 1992年-1996年参加工作人员
若在1992年8月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至1996年12月31日;若在1992年8月后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至1995年12月31日。
- 1997年之后参加工作人员
其工作年限需累计满15年,超出的部分计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养老金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影响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例如,50岁退休的女职工(假设1992年参保)可认定约2年视同缴费年限,55岁退休的女干部可能认定5年左右。
三、注意事项
-
档案审核 :退休时需提交个人档案,以确认1992年前工作年限的缴费记录;
-
地区差异 :如上海、北京等地改革时间早于河南,需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综上,河南省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主要分改革前(1992-1996年)和改革后两类,需根据参保时间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