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农村合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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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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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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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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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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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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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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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及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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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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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特殊卫生材料 :
- 如人工关节、钢板螺钉、心脏起搏器、心脏支架等,按件限价,5000元以内纳入报销范围,超过5000元部分50%纳入报销范围,剩余50%自付。
- 其他费用 :
- 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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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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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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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