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0%-70%。
-
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0%-60%。
-
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支付范围)为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2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 “两病”门诊 :
- 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 住院报销 :
-
城镇职工 :
-
起付线为200元(儿童为100元)。
-
报销比例(住院总费用-起付线-自费项目后):在职人员报92%,退休人员报94%,儿童居民报90%。
-
农村合作医疗 :
-
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 特殊门诊项目 :
-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
门诊治疗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大病报销 :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到10000元补偿65%,10001到18000元补偿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