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0000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具体扣除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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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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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 :每年最高扣除限额为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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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对象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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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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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及时下载并注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以便及时查询和确认大病医疗相关数额,确保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无误地享受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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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如果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但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