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市门诊报销政策调整如下,综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新规定: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降低
- 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2023年的500元降至200元,退休人员由800元降至600元。
- 报销比例提高
- 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由75%提升至80%,退休人员由70%提升至85%。
- 年度支付限额增加
-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 政策调整生效时间
-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提高
-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
- 起付标准取消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直接按65%比例报销。
- 门诊用药保障加强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可报销75%,年最高报销600元;两种病合并患者年最高报销1000元。
- 个人账户调整
-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370元/年,二档520元/年,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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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负担10%后按比例报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享受与参保地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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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职工医保仍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降低门诊医疗负担,提升民生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