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石家庄居民医保政策,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 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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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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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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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0元
- 市域内市区及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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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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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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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1000元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为1500元(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
- 退休人员
- 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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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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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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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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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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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市区及省内其他地市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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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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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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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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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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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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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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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500元(省外)或2000元(省内其他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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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50%(省外)或76%(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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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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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400元,支付比例85%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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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年限 :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门诊支付比例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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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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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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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万元时,报销比例60%;20万元时70%;20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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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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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80%-90%(单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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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累加至5000元
以上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了退休人员待遇和异地就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