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2025年最新)
- 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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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第二次及以上就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0元、20元、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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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对退休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至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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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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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糖尿病、高血压等18种病种,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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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2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含药品4000元、透析6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2025年最新)
- 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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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首诊医疗机构按70%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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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村卫生室5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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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职工医保,18种病种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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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2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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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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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出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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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参数可能根据经济情况调整。
以上政策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细则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