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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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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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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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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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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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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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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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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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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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14000元起,特困人员7000元起,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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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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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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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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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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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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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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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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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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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500元(中医医院降低1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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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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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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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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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 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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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降低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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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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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18万元限额),二级300元(18万元限额),一级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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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人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10万元限额),二级300元(10万元限额),一级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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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本校定点医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150元限额)
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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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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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个人自付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分段报销(如5万以下60%、10万以上65%)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