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可以转移到外省,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移条件
- 参保人员流动要求
-
职工流动时需转移医保关系,退休后医疗保险会随养老保险一起转移。
-
若在转移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无需立即转移,退休后自动转移。
- 参保地政策差异
- 浙江医保转移遵循全国统一政策,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城市而异,建议提前咨询转入地社保机构。
二、转移流程
1. 转出地办理
-
终止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或单位需携带材料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医保终止手续。
-
获取转移凭证 :转出地社保机构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参保凭证。
2. 转入地办理
-
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携带转出地参保凭证、身份证及《联系函》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
审核与接续 :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基本养老缴费凭证》及《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完成医保接续。
三、注意事项
- 个人账户处理
-
浙江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转移,异地就医时需先自行垫付或报销,再申请返还。
-
若需保留个人账户,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
- 转移时效
- 职工流动后需在30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转移期间发生医疗费用,需先按参保地政策报销,再办理转移接续。
四、办理渠道
-
线上办理 :通过“浙里办”APP办理转移接续,支持跨省转入(需转出地接入国家平台)。
-
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转入地政务中心医保关系续接窗口办理。
五、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医保跨省转移接续已纳入国家统一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社保局及权威平台,具体操作前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