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补缴新规定主要涉及补缴对象、条件、流程及滞纳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缴对象
- 灵活就业人员
可补缴2018年1月1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但需符合当地政策对缴费年限的要求。
- 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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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用可责令其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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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因单位未缴可申请补缴,但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
二、补缴条件
- 时间限制
通常只能补缴最近2-3年的社保费用,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证明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参保记录、断缴证明等材料。
三、补缴流程
- 个人补缴
- 准备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向社保大厅提交申报表并缴费。
- 单位补缴
- 填写《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明细表》,经单位同意后到社保机构办理。
四、滞纳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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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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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年度欠费 :需补缴滞纳金及利息。
五、特殊情形
- 历史欠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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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前企业欠缴的社保费,若单位存在且劳动关系存续,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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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参保但未满15年退休人员,可选择补缴至满15年。
- 阶段性缓缴后补缴
2023年阶段性缓缴结束后的补缴不收滞纳金,可分期或一次性补缴。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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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一般不征收滞纳金,但跨年度欠费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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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前需确认当地最新政策,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补缴资格。
以上信息综合了无锡市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