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职工医保政策,断缴5年后重新参保,缴费年限是否累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 连续缴费年限的累计性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后重新参保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可计入累计年限。
- 中断超过3个月的影响
若断缴超过3个月,重新参保后需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但断缴前的缴费年限仍可计入累计年限。
二、待遇享受条件
- 退休年龄与累计年限要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当地规定(如男性30年、女性25年),否则需补缴至规定年限或转为居民医保。
- 补缴期间的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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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不超过3个月 :补缴后视作连续参保,期间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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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 :需补缴满3个月且缴费到账后,自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但补缴期间医疗费用需自费。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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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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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断缴超过3个月需重新参保,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
四、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缴费年限的累计规则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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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要求累计满30年,而部分地区可能为25年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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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无连续缴费年限,断缴即失效。
建议参保人员中断医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对缴费年限和待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