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4年生育保险新规定主要在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及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覆盖范围扩大
- 纳入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新规定将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此前仅覆盖城镇企业职工。
- 扩展至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7月1日起,武进区等地区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展至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连续参保12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缴费比例调整
- 降低缴费上限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部分需报省政府批准。
- 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调整缴费比例,例如武进区将原0.8%降至0.5%,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三、待遇标准提升
- 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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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98天基础津贴(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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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2个月≤3个月20天,≥3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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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分别21/7/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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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
- 其他补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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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5岁以上)增加3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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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提高至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如武进区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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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津贴
四、管理监督强化
- 省级统筹过渡
生育保险逐步实现设区的市统筹,最终向省级统筹过渡,增强基金调剂能力。
- 基金独立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
五、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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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实行按病种付费,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或手术的费用由基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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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待遇 :按参保地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用。
以上调整自2024年10月1日起逐步实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