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滞纳金 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未能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需要补缴滞纳金,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是由员工承担。
尽管有些情况下,员工可能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者员工自始知晓单位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员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也没有明确要求单位补缴,双方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已默认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滞纳金可能由员工承担或由双方共同承担。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此外,如果员工在职期间确实明确表示了放弃缴纳社保,且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这通常需要企业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的放弃行为,并且这种放弃是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
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滞纳金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