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补缴5年前的社保滞纳金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外,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滞纳金应由公司全部承担。只有在个别情况下,例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并签署相关协议,且企业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时,员工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单位补缴5年前的社保滞纳金通常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一般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