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不能直接用于支付配偶的父母的医疗费用 ,具体原因如下:
- 共济范围限制
家庭共济的成员范围明确为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在该范围内。
- 待遇享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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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如配偶的父母)若已参加职工医保,则按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报销;若参加居民医保,则按居民医保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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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仅能用于支付被共济人 未参保 时的医疗费用、药品费、医疗器械费及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能替代其医保报销。
- 操作限制
即使配偶的父母参加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仍无法直接用于支付其医疗费用,需通过医保报销流程解决。
建议 :若需帮助配偶的父母就医,可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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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使用自己的医保账户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职工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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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家庭共济”为配偶的父母代缴居民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