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浙江医保断了 可以 补缴,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
- 因个人原因中断的,不允许补缴。再参保时,需要按照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 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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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的,可以按规定补缴,补记个人医疗账户,计算医保缴费年限。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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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要整体补缴后方可按规定补报原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参保职工单独补缴的不予补报。
- 跨统筹地区就业 :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补缴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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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就业,导致参保关系变动有中断缴费的,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如果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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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自补缴到账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予以补划,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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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医保断交,建议重新参保并按照新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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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医保断交,应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按规定补缴欠费,并了解补缴期间的医疗费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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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 :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请根据以上信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缴方式,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政策和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