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 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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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部分,按比例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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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含)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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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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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30万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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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80%。
- 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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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如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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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3000元。
二、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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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 :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县级250元/次,三级医院350元/次,省属三级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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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及未成年人 :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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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 :起付线为0.75万元。
三、其他关键规定
- 封顶线
- 大病保险无封顶线,仅对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报销。
- 转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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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在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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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传染病、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
- 门诊待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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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0%,单次最高支付50元;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20元/次,年度累计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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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普通门诊起付线降低至8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
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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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补助 :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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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补助 :按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期间的调整,体现了对门诊费用报销范围的扩大、特殊群体的倾斜以及跨县转诊政策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