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本溪市职工医保政策,住院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
三级定点医院 :800元/人次
-
二级定点医院 :500元/人次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00元/人次
二、报销比例
-
三级定点医院 :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
二级定点医院 :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
基层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 :15万元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年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缴费标准132元/人/年)
四、其他说明
-
多次住院 :年度内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人次
-
特殊群体 :患结核病、病毒性肝病或精神病的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
异地就医 :省内/省外转诊起付标准1500元/人次,报销比例70%;临时外出住院起付标准2000元/人次,报销比例60%
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10000元:
-
起付线800元,自付200元
-
可报销金额 = (10000 - 800) * 80% = 7360元
注意事项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包含乙类药品、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治疗自付部分
-
门诊报销比例另计,与住院报销无关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