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保险和职工保险在养老保险部分是可以合并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并的可行性
- 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2025年最新政策,职工社保(包括单位缴纳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纳)均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叠加。
- 合并范围
合并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合并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二、合并流程与条件
- 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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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向新参保地社保局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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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在线办理。
- 年限累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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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社保的缴费年限将合并计算,例如:单位缴纳12年 + 灵活就业8年 = 总缴费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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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15年及以上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三、注意事项
- 待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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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按统一标准计算养老金,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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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保险均无法享受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障,需选择其中一种参保形式。
- 避免重复缴费
- 职工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灵活就业社保需个人自主缴费,两者不可同时享受双份待遇。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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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 :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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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线上转移服务已开通的地区可通过官方平台办理,未开通地区需线下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当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