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类别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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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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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60%(2025年统一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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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80元
- 门诊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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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挂号费、诊查费等,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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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执行省级收费的5家公立医院
- 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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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零差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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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执行
- 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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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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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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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180000元(2025年扩大病种至44种)
二、住院报销比例
- 统筹区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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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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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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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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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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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 统筹区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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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就医无需备案,报销比例与统筹区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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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就医需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5个百分点
三、其他特殊待遇
- 门诊“两病”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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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费用报销50%,年度支付限额775元/人(高血压)和375元/人(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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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基础透析费用100%报销
- 困难群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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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获全额或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比例降至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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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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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2025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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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组起付标准不同:45岁以下100元,45岁以上3000元,退休人员7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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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不可结转下一年度,仅限当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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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需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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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具体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廊坊市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