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分段执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 起付线0-2万元
报销比例50%
- 2-4万元
报销比例60%
- 4-6万元
报销比例70%
- 6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80%
二、年度累计补偿限额
- 上限为20万元 ,超过部分不再补偿。
三、其他说明
- 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的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费。
- 转院治疗
若在定点医疗机构外院治疗,统一报销比例50%。
- 实际支付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年度内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四、政策调整说明
具体比例可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