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药店购药的收费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综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费用报销比例与支付方式
- 门诊统筹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费用可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报销68%),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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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保卡个人账户有余额,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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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自费支付40%金额,剩余60%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费用结算流程
- 刷卡扣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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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刷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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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不足,系统自动按比例从统筹基金中划扣。
- 年度资金拨付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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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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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三、注意事项
- 药品目录与费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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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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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定点机构无法使用医保。
- 违规行为处理
- 若药店违规多开药品(如案例中的800余元感冒药),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参保人可向医保部门投诉。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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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改革 :部分城市(如邯郸)将门诊共济资金每月划入社保卡51元,用于门诊费用,包括购药、挂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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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门诊个人负担费用。
以上规则综合了医保政策调整和实际操作流程,参保人员应通过正规药店购药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