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保缴费时间规定,职工医保缴费时间如下:
一、缴费时间
-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需在每月 10日至25日 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节假日不顺延。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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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扣 :由税务部门每月8日、18日组织合作银行批量扣款,需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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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查询 :可通过农业银行、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查询缴费,需在每月10-17日、19-25日的工作日15:00前办理。
二、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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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14%,个人缴费比例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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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可选择仅建统筹基金(4.2%)或含个人账户(8%)。
- 补缴规定
- 缴费单位补缴需在每月23-25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间未明确说明,建议提前咨询。
- 账户管理
- 单位缴费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两者合并计算待遇。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社保局及税务部门的官方通知,具体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