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并
灵活就业社保与单位社保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待遇计算上是可以合并的,具体说明如下:
一、合并的可行性
- 缴费性质一致
两者均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灵活就业社保(养老+医疗)与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保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社保类型。
- 年限累计计算
若存在缴费时间重叠或连续缴费的情况,两者年限可累计计算。例如,某人先在单位缴纳社保13年,后转为灵活就业者并继续缴费,退休时总缴费年限为两者之和。
二、注意事项
- 险种差异
单位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而灵活就业社保仅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若需享受完整社保待遇,需补缴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 转移手续
合并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灵活就业账户的资金并入职工社保账户。具体流程包括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当地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 重复缴费处理
若存在重复缴费时间段(如离职后重新就业期间),需先清退重复缴费部分,再办理合并。
三、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2025年最新政策,职工社保(单位缴纳)和灵活就业社保均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缴费年限可累计叠加。
四、特殊情况说明
- 外籍人员参保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是否能在中山购买社保,通常需满足居住或就业条件。
综上,灵活就业社保与单位社保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可合并计算年限,但需注意险种差异和重复缴费处理。若需补缴其他社保项目,需按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