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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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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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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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即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 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政策
若退休时未达到上述年限,需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保费用,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特殊工龄的认定
- 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可按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补缴,最长不超过30年。
- 待遇享受条件
达到规定年限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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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方面,单位缴费率为9.8%,其中8.8%用于医疗保险,1%用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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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政策的核心要点,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