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类型及医疗费用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比例达 90%-95% ,其中:
-
一级及无等级医院:90%
-
基层卫生机构:95%
- 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二级及以下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 80%
-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 55%
-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
退休人员 :70岁以上门诊免报额度1300元,报销比例70%-80%
二、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金额不同,例如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
-
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
-
报销限额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2万元
-
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2000元,退休职工1300元,报销比例50%-80%
三、政策调整说明
-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之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
-
门诊报销待遇进一步优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升
-
财政补贴力度加大,2025年补贴额度高于个人缴费增加额
以上信息综合了泸州市政府最新政策文件及医疗保障体系特点,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