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之前
新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主要 界定在1996年1月1日之前 。具体来说,自治区各地州及行业统筹单位内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以及乌鲁木齐市统筹单位内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均界定在1996年1月1日之前。此外,1986年10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也可以视为缴费年限,这主要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人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时间取决于职工个人参加工作的时间,而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则取决于当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的时间。参保职工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可以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而在新制度实施之后的工作年限,则要有实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才行。
因此,对于新疆的参保职工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时间主要是在1996年1月1日之前,具体起始时间还需根据个人参加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建议参保职工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准确认定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