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个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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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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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累计缴费满25年。
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其中在重庆市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及以上,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说明
- 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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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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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随单位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也可视同缴费年限。
- 退休待遇
-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需继续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 不足年限处理
- 若实际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或继续缴费至满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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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年限均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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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文件表述中“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含实际缴费年限”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政策条款理解。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