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与最低缴费年限
- 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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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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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 退休待遇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足上述要求后,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中断与补缴规定
- 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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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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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期间医疗费用需自费。
- 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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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的,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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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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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若缴费年限达标,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待遇;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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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月数累计 :缴费月数可累计计算,退休时需满足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费月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扬州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规定,确保与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