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的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下:
- 基础产假天数
贵州省女职工生育享受 15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产后休满158天。
-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 实际产假天数 计算,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例如:若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女职工产假158天,则生育津贴为:
$$\frac{5500}{30} \times 158 \approx 28,966.67 \text{元}$$。
- 与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关系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但贵州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延长至158天,超出的60天(含难产或剖腹产增加的15天)属于生育假,不计入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用人单位需对超出部分的工资进行补发。
- 其他注意事项
-
非剖腹产职工无法享受额外15天产假;
-
生育津贴与在职职工保持一致,包含生育医疗费用;
-
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降低职工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贵州省生育津贴按 158天 发放,其中98天为法律规定的基础产假,60天为地方性法规延长产假,超出部分需单位补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