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职工医疗保险在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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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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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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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5%支付。
-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
-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
-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省级医疗机构70%。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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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55%,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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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5%,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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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如果是在三级医院住院,总医疗费用为50000元,扣除起付标准900元,剩余49100元为可报销金额,按照85%的比例报销,实际报销金额为42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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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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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在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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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65%。
请注意,这些比例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调整的影响,建议在就诊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