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 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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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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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需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
-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若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待遇;未达年限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趸缴,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二、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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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参保前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年限(如单位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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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缴费年限 :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特殊情况处理
- 中断缴费
若缴费中断,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恢复待遇;若中断超过12个月,需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
- 最低年限不足
对于在职人员,若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满10年,退休时无需补缴。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建议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缴费年限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