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沈阳市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 门(急)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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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急危重症标准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1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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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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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起付标准200元/年,报销比例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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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专科(含传染/精神类):起付标准200元/年,报销比例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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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起付标准400元/年,报销比例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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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起付标准600元/年,报销比例50%-55%。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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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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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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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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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院1,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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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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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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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级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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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15万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 门(急)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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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符合标准费用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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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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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机构(社区/乡镇):起付40元/季,报销55%,限额150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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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限额50元/季,一般诊疗费报销5.5元/人次。
- 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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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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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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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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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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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80元/月。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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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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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8万元,分段报销比例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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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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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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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含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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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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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 :职工医保在签约医疗机构就诊可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