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山东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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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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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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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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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职工6000元
- 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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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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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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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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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退休职工6000元
二、其他关键调整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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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降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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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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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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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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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起付线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 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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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17种)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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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61种) :起付300元,报销比例80%
- 个人账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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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24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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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人均养老金的2.5%划入,金额减少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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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职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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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门诊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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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部分城市(如烟台、潍坊)对门诊报销限额、慢特病种类等有进一步细化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自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市官方发布文件,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