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总局 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管辖,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管理 。具体来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直属机构,具有正厅级地位。它位于我国东北部,拥有大面积的土地资源,是一个具有明显经济性、社会性和区域性特征的特殊经济社会系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辖区总面积为5.54万平方公里,拥有耕地、林地、草原和水面等多种土地资源。它不仅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还承担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权力。农垦总局下辖多个正处级分局和农场,遍布全省多个市、县,管理着大量的土地和人口。
根据《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规定,省农垦总局是省人民政府对垦区实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使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并组织实施相关条例。此外,农垦总局的业务归农业部管理,而其他的党建、人事等工作则全部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黑龙江农垦总局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共同管理的直属机构,具有正厅级地位,负责全省的农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