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下岗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疗保险费缴纳与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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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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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
- 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
- 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现在可以共济给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 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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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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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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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3000元/年,退休人员为4000元/年。
- 个人账户计入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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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调整为:个人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然保留在个人账户当中,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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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单位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105元/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划入115元/月。
- 门诊共济使用范围 :
- 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济使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以及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费。
- 其他改革措施 :
- 将统筹基金支付延伸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优化医保服务,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建议广大下岗职工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新政策,以保障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