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重庆市居民医保 可以 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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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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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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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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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人,二档参保人500元/人。
- 特殊疾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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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 :符合报销的医药费用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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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门诊 :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门诊“两病” :
- 高血压一类、二类,糖尿病二类 :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获得居民特殊疾病资格的“两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以上资格确诊后备案可享受规定的待遇。
-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 :
- 按项目付费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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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医疗机构 :尽量选择一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较低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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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备案 :对于特殊疾病和“两病”患者,应及时进行备案,以便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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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化 :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重庆市医保局的最新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