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的生育保险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
-
生育前已参加石家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
- 生育津贴的自动申报 :
- 河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参保女职工在省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现金医疗费用后,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时,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无需个人另行申报。
- 生育津贴的转移和终止 :
-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 一次性生育津贴和长期抚养补助 :
-
河北省为生育二胎家庭提供了一次性生育津贴,用以补助生育期间的费用支出,标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具体政策不同,一般生育津贴的数额在2000元至5000元不等。
-
为帮助家庭承担二胎孩子的成长费用,河北省还为二胎家庭提供长期抚养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孩子的年龄等因素而定,一般每月数百至数千元不等。
-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
-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调整 :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每月缴纳的费用减少,但待遇不变。具体调整为按0.25%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生育住院医疗费的即时结算 :
- 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15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这些新规定旨在简化生育保险的申报和报销流程,提高待遇水平,并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建议相关职工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