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根据参保类型和退休年龄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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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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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
-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满足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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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补缴标准为补缴时单位缴费部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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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5年,之后参保人员需同时满足25年和10年条件
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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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满25年(含1996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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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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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需满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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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不足年限可按退休时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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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如单位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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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后,需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政策
- 截至2030年1月1日,佛山市将逐步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目前正制定过渡方案
- 断缴影响
- 中断缴费可能导致退休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补缴欠费及滞纳金
以上政策综合了当前有效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规划缴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