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参保档次、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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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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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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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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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 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1000元内按标准报销,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20%)。
- 大病保险补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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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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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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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及特定门诊(如尿毒症、肿瘤)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起付线与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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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心脑电图、X光等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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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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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 :村卫生室10元/次,镇卫生院100元/次,二级医院200元/次。
三、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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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第一档参保缴费者每人每年资助34元,第二档参保者每人每年补助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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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第二档参保的城乡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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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参保机制 :新增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可集中参保后享受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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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起付线 :500元(肾透析、苯丙酮尿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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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约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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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三级诊疗流程。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3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宁夏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